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
   
 

1972年,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》,旨在借着一份文件,将保护自然与保护文化遗产两个意识结合一起;《公约》承认人类与自然乃互相依存,因此两者必需保持平衡。

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,人们意识到需要一个保护遗产的国际性运动。1972年,两个运动分别出现,一个主张保护文化遗产,另一个主张保护自然遗产,《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》就在这情况下订立;这公约旨在呼吁全球各国的政府与人民合作,共同积极保护并恢复世界遗产。长久以来,人们都把自然和文化遗物视为两样对立的东西,人类要征服带来自然灾害,却视文化为崇高思想的标志。在《公约》中,国际社会首次将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这两种意识合而为一,认为自然与文化是互相依存的,所有民族的文化都在他们特有的自然环境下孕育而成,而人类建造的建筑物在优美的自然环境中显得宏伟壮丽,甚至有些名胜风光比人为的建筑创造更优美。

《公约》阐明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标准,确认世界遗产的存在,并公开承认世界遗产乃属于整个世界。这公约乃一份符合国际标准的文件,由全球各国共同履行,具有重大深远的影响力。其主要宗旨是解释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涵义,并呼吁全人类承担共同的责任,保护这些珍贵的历史遗迹和大自然的名胜风光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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